4)第四章 杨翠喜妓案(3)_穿越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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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舆论一时哗然。

  在当时人的眼光中,不论纳妾还是去青楼,一般都不认为是“品质败坏”、“道德沦丧”,不会从家族方面或社会方面得到太多的舆论谴责。历史上,报界还爆出北大某陈姓教授狎妓行为过分:“与北大诸生同昵一妓,因而吃醋,某君将妓之下体挖伤泄愤”。

  古人是以比现在更开放的心态看待青楼女子的。所以,沈佩贞等人这一闹,等于捅马蜂窝了,多数男人觉得她们无事生非。

  北大教授辜鸿铭第一个跳出来反对,在报纸上发表一篇很有深度的文章,说:“妓女这行当,在中国春秋时就有,管仲设女闾七百,用嫖资抽税来补充军费,所以该行业都拜管仲为祖师爷。才女薛涛小时候有诗句‘枝迎南北鸟,叶送往来风’,被当成了妓院门口的对联。可见这是件可以张扬的事。元朝妓女,多和卖艺的分不开,两者职业有交叉重叠。元朝的宫廷教坊设在现在的北京东城一带,明朝时叫黄华坊。姑娘们请老师学艺方便。后来正德皇帝把整个艺术机构一锅端搬到宫里,那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红灯区。到清朝,闲杂行业一律轰出城,这才重心转移到宣武门外八大胡同。也就是说,纵观中国历史,从古至今,从来没有哪个朝代认为妓女非法,朝廷历来将妓女置于合法经营的青楼之上,规范管理,提高了妓女的文化水平,也给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二来也给国家增加了很多税收。可见,妓女之与社会,并非如洪水猛兽,既非偷盗,又非抢劫,充其量只不过为淫,‘万恶淫为首’,罪责要归也只能归在淫的男人身上,于妓女何干?而且如果妓女的身份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她们的日子就不好过,不得不以一种老鼠的姿态生活,低调而且阴暗,昼伏夜出,抑或打着个合法的幌子,像《济公》中的九世妓女,门口挂个卖豆腐的门帘,门内做着啊啊啊啊的勾当。”

  在辜鸿铭的笔下,妓女都倒成为一种神圣伟大的职业了,他还考证出:在国外,历史上盛行一种妓女起源于宗教的说法,在大多数宗教祭祀活动中,有很多靠某种宗教礼仪来献祭的性活动。例如建立于公元前3000年的巴比伦王国就出现了妓女,在汉摩拉比王当政时,神殿里除了男祭司、佣仆、工匠外,还有不少很受人尊敬的女祭司,她们通常来自有钱的家庭;另外,还有居于“神”与“祈祷者”之间服务的“圣职妓女”,她们的收入是神殿主要的经济来源。公元前五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描写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说:“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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