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440章 任务,杨举人_诸天摆渡:港综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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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纳税了。

  三是举人犯了大罪,必须上报革除功名以后才能动刑,刑不上大夫。

  四是平民百姓见了举人必须向其行礼,举人可与地方官员平起平坐。

  五是获得进京赴试的资格。

  六是朝廷会提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生活费和灯油补贴,还有专用马车等等。

  但这些优待,随着清廷废除科举制度之后,就没有了。

  虽然在废除科举制度的时候,清廷也制定了《酌拟举贡生员出路章程》,用来安置中年以上不能投考学堂的举贡生员,主要有六条。

  一是“酌加优拔贡额”,拔贡照原额增加一倍,优贡照原额则是增加四倍,岁贡照原额增加数倍。

  二是“考用缮录”,也就是说各部院衙门都可考用举人和贡生考充缮录。期满以后,择优奏请改用七品京官在部行走。

  三则已就拣举人准令报捐分发,可以免交补班银两费用。

  四是举人截取,之前举人只有知县和教职两途,现扩大范围,增加直隶州州同和盐库各大使两职。五贡生原来只有直隶州州判一职,现扩大到按察司、盐运司经历、散州州判、县丞等。

  五,生员考职以后不必到京考试,由各州县的知县和教官选拔保送至省。大省取一百名,中省取七十名,小省取五十名,保送人数为取额的十倍。所取各生为各省巡检和典史所用。

  六是制定种种优惠措施,尽量对举贡生员的考试和任职给予各种优惠。

  当然,由于这个时候,已经是清廷末期,吏治腐败,清廷的政策根本无法完全落实到位。

  无权无势的杨举人,根本就享受不到清朝最后的余晖优待。

  虽然清廷没废除科举制度之前,杨举人也不一定能做官。

  说到举人做官,清朝有三种入仕渠道,大致分为拣选、截取和大挑三个方面。

  清初时,由于战乱不断,朝廷急需用人。因此对科举中式者入仕实行的是授职从优,当时进士授职,有二甲授参议(布、按二司属官),三甲授知府,这在清代历史上极为罕见的。

  同时,对于举人的授职也很优待,准许举人会试不第后,考授推官、知县、通判等官。

  这些官职都不低。

  不过也就是清朝初期才有。

  顺治九年的时候,吏部规定,举人三科不第者可以参加拣选,并以推官、知州、知县考用。

  而到了顺治十六年的时候,由于进士出身者人数增多,规定举人五科不第者,方可参加吏部拣选,并停授知州,以推官、知县考用。

  但到了康熙后期,举人拣选的门槛再次抬高,只能以知县、教职选用。

  雍正元年,开始实行举人截取制度。

  截取是清代用官的方式之一,即以一定的资格、条件(如食俸年限,科举名次等)为标准,按录用人数依次选取。

  具体实施的情况,就是按照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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