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17节_附件!结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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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长对视交换了一下意见,然后犹豫的点点头:“好吧,你要是觉得能处理,这案子就还放在这,王红暂时没办法出庭,辛健跟一下吧,两个人注意安全。”

  付志在进门看见辛健的时候就猜到了处长大概是这个安排,但是真正听到了,还是皱了皱眉。

  现在这个立场,他没办法拒绝什么。

  辛健站起来,跟处长他们大概谈了几句,后面具体说了什么内容,付志没往心里去。

  他现在心里很烦躁。

  为了跟辛健的关系,也为了这个案子。

  第9章

  匪刘的事,最直接的影响其实并不是对于陈宏,而是对于在外面的人。

  整个事件就像是一场连带反应,从被人放出消息,到有人知道了匪刘中毒的事情,不过几天的时间,关于陈宏犯罪的几个重要证人,都分别提交了翻供的申请。三天下来匪刘依然昏迷不醒,而涉及其中的人,已经有差不多三分之二的人拒绝作证或者推翻了之前的供词。

  向法院的排期申请已经提交了,却必须再补一份新的。

  两天多的时间,付志跟辛健都疲于奔波于看守所和重新取证。

  幸亏鉴定结果不会因此而有任何的更改,不然陈宏的案子也确实没办法诉了。

  “如果再不开庭,定罪很难了……”辛健看着手上的卷子,语气不太轻松。

  虽然法庭上比较重视初次的供词,但是这么多证人翻供,依然是件挺麻烦的事情,陈宏请的不是一个普通的律师,在法庭上的压力会很大。

  实质上,在刑事诉讼上,能够顺利翻案的例子并不太多。

  因为体系上就不同于英美法系,英美法系走的是案例法,庭辩阶段,无论是检控方还是辩护方,所要做的就是说服审判员和陪审员相信自己所代理诉讼的一方是正确的,发挥的空间更多,同样,风险也更大。

  大陆法系的一个好处就是以条文做为审判的依据。

  不成文不成法。

  所以一旦进入了诉讼阶段,大部分时候都是证据十分充足,罪名十分确定的情况。最多在量刑上会有一定程度的斟酌,但是在于定罪上,是没有太多商榷空间的。

  除非……

  案子的类型很特殊。

  陈宏这个案子如果定不了案,那么不仅仅是对于侦查机关有压力,就是对于检察院里,压力也不会小。

  付志把卷宗放在桌子上,疲惫的仰面靠在办公椅上,对于辛健的话皱起眉:“还有三天。”

  最晚明天他会把重新整理好的卷宗送到法院。

  现在他只希望情况不会加剧演变下去……偏偏大飞在外面兴风作浪的,他们也无可奈何。

  之前院里有其他人出去取证,还被几个流氓混混围堵了。

  虽然后来报警,性质上定为了抢劫。但是后来付志专门去询问了一趟抢劫犯的背景,不出意料,是大飞的人。

  这群人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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